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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江山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待遇调整

  • 谁强了我的梁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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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6/24 8:34:27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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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江人劳社[2011]48号文件),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我市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待遇作出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工伤护理费)按我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伤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我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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