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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8/24 18: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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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购回的新空调安装好使用一星期就出现空调内机漏水,虽经几次交涉,商场仍不同意更换,这让江山市市区消费者郑先生颇感烦恼。8月23日,这件投诉在江山市消保委城北分会的积极调解下,郑先生如愿从某商场换回了一台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新空调。 今年7月2日,消费者郑先生到该市区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大3匹立式空调,价格6000元。投入使用刚一星期,空调内机就出现漏水,郑先生将情况反馈给商场,商场于7月10日、8月20日派技术人员先后两次上门对空调进行了维修,结果都没有维修好空调的漏水问题,郑先生提出换机,结果遭到商家的拒绝。 8月23日,郑先生向江山市消保委城北分会投诉。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投诉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证实郑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分会通过联系家电商场和该空调生产厂家,共同分析了空调漏水的具体原因,确认空调内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经过磋商和进一步协调,促使商场、空调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郑先生达成协议:商场当天给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某品牌大3匹立式空调,消费者非常满意。 来源: 江山新闻网 作者: 周连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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