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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2/25 1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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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法院及时执结一起赡养费用未支付案件,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罗某89岁,共生育4个子女。2012年12月,经法院调解,罗某与儿子罗一冰(化名)约定:自2013年1月起,罗一冰每年支付罗某1800元生活费,在当年1月10日与7月10日前,分两期各支付900元;同时对于罗某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凭票据,由罗一冰负担四分之一。 罗一冰在今年1月10日后,一直未向罗某支付生活费用900元及2013年度300余元医疗费。罗某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庭立即通过相关查控系统,对罗一冰的账户开设情况进行查询。得知罗一冰在某银行开设的账户有几千元余额后,工作人员立即将罗一冰应支付罗某的费用进行扣划,并于当天将该款项交付罗某。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 林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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