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有一个不太惊人的发现,就是...很多违法犯罪,不是因为当事人不聪明,而是因为自作聪明,导致了聪明反被聪明误。
比如今天要说的Z某,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欲骗保,终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请看【“假事故”欲骗保】
案件回放2016年3月4日15时10分许,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事故报警称:在虎山街道店前村村道店坝头路段发生一起私家车撞树的单方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勘查处理,却发现报案人所述情况与车损情况不符,结合事故现场询问当时人事故发生经过,当事人也闪烁其词,始终不能自圆其说。
民警以其多年的交管经验,认为该案存在伪造事故现场企图骗取保险金的嫌疑,将当事人带回交警大队,并经过再一番的试探和询问,
最终车主张某(男,34岁,石门镇达蓬村人)承认,为了骗取保费,伙同修理厂毛某某(男,46岁,江山市区人)故意将车撞向路边的行道树,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费。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自导自演车祸骗保的事情并不鲜见。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为了获保险赔偿而伪造事故现场,是为诈骗行为做准备,属于违法行为,可被追究相应责任。一旦事发,得不偿失,搞不好自己除了赔钱,还得吃官司。车主向保险公司骗保,如被定为诈骗罪,可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