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教育局文件
江教〔2018〕46号
江山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制订了《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并报“江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该方案下发,请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学区划分不变 禁止择校收费 空余学额摇号 招生过程阳光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且未进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对象。
(一)凡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2017年8月31日前户籍挂靠到城区的适龄对象。“城区户籍”是指:(1)具有县前、民声、城北、周家青、乌木山、市心、西门、东门、南门、安泰、城南、江东、桐岭等13个社区的户籍;(2)具有孝子、达道、平棋、天余、溪东等5个村的户籍。
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取得城区户籍的适龄对象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二)根据《江山市流动对象少年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江政办发〔2006〕156号)和《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15〕64号)规定应由城区公办小学安置的适龄对象。
(三)根据区域布局调整,具有双塔街道郑村村、和贤村、灵泉村、坳里村、迎宾村、陶村村及大夫第村等7个村户籍的适龄对象原则上纳入城北小学招生范围;具有虎山街道协里村、双龙村、桑淤村等3个村户籍的适龄对象原则上纳入城东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四、招生办法
招生工作按“先民办,后公办”的顺序分批次进行,文溪实验学校和恒泰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公办小学第二批次招生。
(一)民办小学招生
文溪实验学校与恒泰学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在市教育局监督下组织实施。已被文溪实验学校和恒泰学校录取的适龄对象不得再参加城区公办小学的入学报名。
(二)公办小学招生
1.片区划分
按照“入学相对就近、学区相对稳定、交通相对便利、班额相对均衡”的原则初步划定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若在报名后,各小学出现生源较大幅度的不均衡,则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适当的调整。2018年各小学城区招生区域(可登录江山教育信息网查看彩图,网址:http://js.zjer.cn)具体情况为:
实验小学:北泉街(西)以南-凝秀南路以西-周男祠堂岗以西-云宾路以南-鹿溪中路、鹿溪南路以西-城中路以北-解放路以西-南门广场-西市街以北-环城西路以西-公安大楼北侧、目帘洞一线以北-西山以东范围内的区域。
城南小学:江山港以西-鹿溪广场(含)以南-南门广场-西市街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公安大楼北侧、目帘洞一线以南-西山以东-南二街(西)以北-南门路以东-虎山路以东范围内的区域。
解放路小学:南门广场-解放路以东-城中路以南-鹿溪南路以东-中山路(东)以南-江山港以西,南二街(西)以南-南门路以西-虎山路以西范围内的区域。
中山小学:学府路以南-学府四区(阳光新城)东围墙以东-北环路以南-江山港以西-中山路(东)以北-鹿溪中路以东-云宾路以北-周男祠堂岗以东-凝秀南路以东-北泉街(西)以北-礼贤路以东范围内的区域。
城北小学:学府路以北-学府四区(阳光新城)东围墙以西-北环路以北-江山港以西范围内的区域。
城东实验学校:江山港以东范围内的区域。
2.分类安置
城区公办小学招收具有江山城区户籍适龄对象,具体按三类情况分类安置。
第一类“有户有房对象”。以报名时提供的房产证明为依据,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安置到相应小学就读。自2019年开始,若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超出招生计划的,以取得城区户籍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录取;未被该校录取的对象由教育部门调剂到其他城区公办小学就读。
第二类“有户无房对象”。在第一类对象安置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接纳能力,安置到招生名额有空余的城区小学就读。
第三类“户籍挂靠对象”。在第一、二类对象安置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接纳能力,安置到招生名额有空余的城区小学就读。
3.房产说明
(1)第一类对象以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住宅房产作为依据划入相应片区;有多处房产的,以报名时提供的房产为准(报名前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后不得提出更改)。
(2)第一类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无城区住宅或住宅房产证明不全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城区自有房产,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下同)被抵押,能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产契税证明的,可作为安置依据;
②已经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取得房产证,报名时已签订交易合同且已交纳交易契税的,视为安置依据;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且又未实际居住的不作为安置依据;
③拥有城区住宅和店面房的,以住宅作为安置依据,店面房不作为安置依据;
④入学对象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安置依据;
⑤拆迁户按现拆迁安置地为安置依据,需提供拆迁证明和现居住地证明;
⑥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的,以廉租房或直管公房所在地为安置依据;
⑦已在城区购房或建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具备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的,所购房屋可作为安置依据;
(3)如果同一套房产有多位非直系亲属共同拥有的,六年内仅安排1位适龄对象在片区内的小学就读。
(4)符合江政发〔2015〕64号文件规定的适龄对象,以住建部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所有权相关证明作为安置依据(今年仅限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对象),同一套住宅名下6 年之内只安排1 名适龄对象相对就近入学(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5)自2019年开始,报名时提供的房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住宅最小套型使用面积。
4.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凡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2)报名地点
①第一类“有户有房对象”:按划定片区,直接到房产所在地公办小学报名。
②第二类“有户无房对象”、第三类“户籍挂靠对象”及符合江政发〔2015〕64号文件规定的适龄对象,报名点为解放路小学。
③其他类:招商引资对象、驻军干部、创业绿卡、人才引进等相关人员的子女。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由市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11日)。
五、报名要求
(一)适龄对象监护人在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及填表说明,填写报名表时字迹清楚、工整,所填写内容客观真实,因书写不清或虚假内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二)报名时,带户口簿、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带房产契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或其它要求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各小学须认真审核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人须在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在适龄对象户口簿背后的空白处盖上“小学已报名”印章。
六、关于学额有空余的城区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相关事项
鉴于今年城区适龄儿童户籍人数已超招生计划,城区公办小学是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城区户籍对象报名结束后再确定。预计5月底在江山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七、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实验小学:4576802 联系人:徐老师
中山小学:4571108 联系人:朱老师
城北小学:4577631 联系人:毛老师
城南小学:4696502 联系人:赵老师
解放路小学:4570103 联系人:郑老师
城东实验学校:4692213 联系人:张老师
文溪实验学校(民办):4168630 联系人:杨老师
恒泰学校(民办):4577988 联系人:占老师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4071671 联系人:祝老师
八、招生纪律
(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各校以“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我市城区小学分布的现状,依法招收片区内年满6周岁的义务教育对象;同时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拥军优属等决定,严格执行城区招生方案,妥善安置各类就学对象。
(二)城区户籍的适龄对象原则上均不准跨学区就读。理由正当充分需跨学区就读的,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方可办理。
(三)入学对象在预报名后,经小学审核所填写的相关信息正确无误,由各城区小学签发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一经签发接受学校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四)招生过程中,各小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
九、政策解释。本招生方案的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