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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百姓聚焦】 打黑除恶:衢州首例涉黑涉恶“保护伞”案在江山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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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7/12 10:46:27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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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4660元。

  该案系衢州市首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案发前系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民警。2011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多名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的财物,共计294660元。同时,王某某在明知上述场所存在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通风报信,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对经营者及其经营场所进行查处。2015年11月,相关娱乐场所先后被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依法查封,3名经营者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其中两名经营者现已被判处刑罚。

  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王某某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攻势,营造了“人人喊打”黑恶势力的氛围。“下一步要加大对涉黑涉恶势力和其背后‘保护伞’的打击力度,坚决斩断各种利益‘输送链’。”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扫黑的过程中要惩腐,在惩腐的过程中也要注意扫黑,让黑恶势力“保护伞”无处遁形。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倩倩 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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