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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痛心!江山67岁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好心”带人,不料侧翻致人死亡!这些事,务必让你最爱的人知道…

  • 一 念 执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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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3 11:05:38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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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悲伤的消息:近日,江山市一辆电动三轮车搭载两名乘客,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车上一名乘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驾驶员戴某今年67岁,电动三轮车上的乘客王某(69岁)是他的嫂子,另一名乘客吴某(73岁)是他的邻居。
当天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的时候,正好遇到王某和吴某在路边走着回家,出于好心搭载两个人同行。没想到行驶至廿八都镇兴墩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电动三轮车翻入路边,造成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
经查,戴某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及农机部门驾驶证,肇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标记有“广州飞肯”字样,且无号牌。



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必须办理登记上牌才能上路行驶。

目前使用的电动三(四)轮车由于没有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所以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因此无法申领机动车号牌,也没法购买保险,属于无证无牌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伤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对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和未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将扣留车辆,车辆经鉴定后属机动车范畴的,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处罚。


老人们的生活,本应该幸福安康、儿孙绕膝、笑看夕阳,这一切,不应该因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而画上句号!他们的人生旅程,不应该以如此惨烈的方式结束! 


2019年,江山市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周岁以上中老年交通参与者发生事故占死亡人数总数的79.8%

数字的背后,是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是一位位饱受伤痛的事故当事人,是一条条戛然而止的生命,是一个个痛苦破碎的家庭……请您做到:

一、老年人出行尽可能不骑乘电动车,可让子女接送或者乘坐公交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二、如需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规范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卡扣不加装遮阳伞、雨棚,不改装车辆。

三、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并购买保险,车上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


四、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闯红灯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通行,不逆向行驶不得超过规定时速;在横过道路时,应当停车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规范停车,不占用道路。

五、夜间骑车时,车辆尾部应贴上反光条,身着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以便引起过往司机注意,降低风险。


六、请自觉不购买电动三(四)轮车,不使用、不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


为了这些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不再发生,江山交警衷心希望,每一位老人都能收到我们的这份安全提醒,远离伤害、安享晚年。

来源:江山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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