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电动三轮车
大家头脑中往往会有以下画面
闯红灯,乱停放
逆向、随意横穿…
不过
在电动三轮车的交通违法乱象中
危害最大的当数违法载人
它不只是违法
更极易引发事故
对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2021年2月20日11时许,沈某某(男,79岁)驾驶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搭载周某某(女,78岁),右转弯驶入凤林镇花溪岙村村道时,因操作不当摔倒进路边的水沟里,致沈某某和周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1年4月25日6时许,徐某某(男,71岁)骑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其妻子周某某(68岁)行驶至凤林镇茅坂村路口处横过马路时,与周某某驾驶面包车发生碰撞,后该面包车与道路中间的隔离带发生碰撞,致散落物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由祝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致三方车辆、道路中间设施受损,徐某某、周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21年1月14日16时许,郑某某(男,42岁)驾驶货车行驶至贺村镇中心街路段时,因靠近道路中间行驶,与相对方向同样靠近道路中间行驶,由叶某某(女,69岁)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搭乘严某某(女,6岁)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叶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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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交警提醒
电动三轮车不是“万能车”!
生命只有一次
容不得半点侥幸
切勿贪图一时的方便
而置安全于不顾
一旦酿成大祸
必将追悔莫及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抵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