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大家好!
电动自行车经济、实惠,已成为大家短途便捷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护措施差、安全性能差,而且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从而造成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2021年1月至7月底,我市共发生涉及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21起,造成21人死亡。
为了您和家人的出行安全,江山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1.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严禁争道抢行、随意变道。夜间骑车时,车辆尾部应粘贴反光条,打开车灯照明。
2.倡导文明礼让。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通过没有信号灯路口时,转弯的电动自行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横过道路时应提前示意,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戴好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带;要到正规商家购买安全头盔,勿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头盔。
4.严禁违法载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5.严禁非法改装。必须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上牌并购置保险。严禁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音爆装置,严禁拆除车辆限速装置。
6.严禁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要规范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车头统一朝向车道,严禁乱停乱放。
7.远离大货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尽量和大货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切勿从大货车前方绕行,不要与转弯大货车同时进入路口。